在整體的城市規劃中,樹木是重要的一員。每當舊區重建,良好的規劃是必須加入一定比例的綠化帶。然而,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城規師林翊捷認為,澳門的綠化帶零散,九十年代至今不進則退。他認為,當局在規劃時,應先循綠化層面考慮,然後再決定剩餘空間的用途。
老區樹木稀少 公園成綠化帶
究竟城市的樹木由何時開始出現?林翊捷表示,以往城市並無種植樹木,直至工業革命後,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張,居民逐漸遠離過去在鄉村的環境,才刻意在城內栽種樹木及興建公園,以改善城市的生活。
林翊捷指,綠化帶容易成為居民的聚集地,例如沙梨頭、新橋一帶的老區,因樹木稀少,白鴿巢公園便成為居民重要的休憩空間。
古樹名木保護權責不清
此外,林翊捷又認為,「古樹名木清單」放在《文化遺產保護法》(下稱《文遺法》)的做法奇怪,憂慮古樹並不屬文化遺產易被忽略,亦間接顯示政府不重視古樹的態度。「現在的做法彷彿告訴你,這個條文是『頂住先』。」他建議,長遠而言應專門制定保護自然生態的相關法例。例如《珍貴動植物保護法》。
翻查資料,《文遺法》一共118條,「古樹名木清單」便位於第十章的106條,僅列明「由具職權維護樹木的公共部門」可評估、擬訂和更新;亦提到禁止破壞古樹名木,如遇到毀壞可立 即 通 知 文 化 局 及 相 關 部 門。此 外,持 有 人亦有義務維護樹木,可向相關部門要求技術支援。
林翊捷續指,《文遺法》的初衷為保護文化遺產,「古樹名木清單」就像附加的保護範疇,因此 條 文 並 不 清 晰,沒 詳 細 列 明 處 理 程 序、負責部門、應對問題等,解釋上具有詮釋空間,亦 令 政 府 部 門 帶 來 互 相 推 卸 的 空 間。「 現 在《文遺法》的執法部門是文化局,但保護樹木的職責屬於市政署,令到整件事好尷尬。」
高樓林立令古樹空氣日照不足
對於卓家村十棵假菩提樹事件,林翊捷提出「轉彎」的折衷方案,認為可「路又行得通,樹又留得住」。他解釋,澳門人性格平和,只要合力找出折衷方案,毋須你死我活的鬥爭。「古樹周圍都是空地,讓條馬路轉彎就行。我覺得這件事可以解決,我也不相信澳門人一定馬路要『直不甩』,轉個彎也可。」
除了轉彎外,林翊捷亦建議可為接下來興建的建築物,設計成底層可讓馬路貫穿,並指相關建築物已有先例。但他憂慮,即使該十棵古樹免受馬路工程影響,但未來亦可能受高樓包圍,因此須關注其日照及空氣是否足夠。故將來在城市規劃時,亦須考慮建築物的排列及距離。
林翊捷批評,澳門在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保障不足,例如對環評報告、屏風樓等欠缺固定的標準,亦無法律清晰的規定。他亦提到,西方國家實行「生態補償」,若破壞生態敏感的地帶,便須在附近的區域以更大的面積重新培育生態環境。「好多地方都有,但澳門比較缺乏。」
最佳綠化帶宋玉生廣場
林翊捷進一步指出澳門的城市綠化帶零散,最近的成功例子已是九十年代落成的宋玉生廣場。他解釋,公園位於城市中間,在下層建有停車場的情況下,仍可栽種足夠高度的樹木,達到林蔭道路的效果,是善用空間的良好設計。
反之,於2012年落成的氹仔中央公園,卻顯得落後,明顯不及宋玉生廣場,樹木生長情況具有差異,如植樹的品種、林蔭道的設計等。林翊捷認為是優先次序的問題,若規劃時先考慮綠化,再將剩下的空間改作其他用途,效果必定較佳。他亦指,「綠化帶無一定規模,是不會形成到自然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