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動保法開倒車?

日前,媒體上看到英國脫歐後,宣布拒絕承認將歐盟承認動物有感受痛苦及具有情感能力的確認納入相關動物福利法規,雖然後來英國政府又否認了相關說法,但這畢竟讓人擔心,英國政治菁英竟有這樣的提議!

英國是全球首個通過保護動物法例的國家,1822年,英國國會通過〈防止殘酷及不當對待家畜法(Act to prevent the cruel and improper treatment of cattle)〉,這之後,其他歐洲國家及美國相繼仿傚,開啟了19世紀動物保護法之路。如果英國政府今天真的否定動物具有痛感及情感,不僅在保護動物路上開倒車,也是與現況自相矛盾的。

人們說,保護動物的思潮來自人道主義者及女性主義者,一點不假。這也在說明,動物的境況,與人息息相關。回看19世紀,當時提出保護動物法案的人,就包括支持廢除黑奴的制度,他們的想法,又是來自更早的人道主義者洛克。1822年之前,英國的人道主義者中已多次在國會提出不同草案,陳述動物所承受之痛苦,希望推進人類的倫理價值。其中Thomas Erskine勛爵於1809年提出「動物保護法法案」是一個值得回顧的例子。國會上,Erskine說了以下這段話:「在市集裡,我看到一排排從郊區長途跋涉被運至市集排隊等死的馬,牠們本身已虛弱疲憊不堪。然而,屠夫為了保持馬肉及皮毛新鮮,不會馬上宰殺牠們,而只是逐步減少餵食,一開始是餵牠們食自己或其他馬的糞便,後來,糞便都沒有了,便餵牠們吃馬鬃毛,以延長其生命。」

以上例子告訴我們,200年前的英國人,大概都認知到動物是具有痛感的,然而,走到今天,英國政府卻要回到笛卡兒的理論上去,說動物只是一具沒有痛感和感情的時鐘,牠們的所有反應,都只是像機械一樣,這叫所有人道主義者及動物權益倡議者情何以堪。

除了倒退,英國政府這個決定,也是矛盾的。從1822年以來,英國國會通過了大大小小各型各式的動物福利法,今天,英國拒絕將動物具有痛感及情感放進這些福利法中,會根本動搖這些法例的存在依據。

19世紀末,英國倡議動物保護人士將「承受不必要痛苦」一項入法,意即,如果有人在對待動物時使之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將成為入罪的依據。事實上,當時也有法官按照此一標準判案。

1889年,英國高等法院審訊一宗涉嫌虐待動物案時,便依據「承受不必要痛苦」及「比例原則」,判決一名農夫有罪。事件是,一名農場場主將飼養的牛的角切去賣錢,被控涉嫌違反1849年修訂的「防止虐待與不當對待家畜法例」。當時主審法官Coleridge基於兩點理由,判處該農夫有罪。一)牛隻由於被切掉牛角所承受的痛苦,遠大於農夫售賣牛角所獲得的利潤。二)農夫沒有採用「最小侵害原則」,以減少牛的痛苦。即,農夫本來可以透過藥物減輕牛隻所受的痛苦,但他沒有這
樣做。

此判決的意義,不在於將畜牧場主入罪,更重要的是,在法律上承認動物具有痛感。英國是經驗法系,這個判決,成為日後重要的依據。然而,英國今天拒絕將動物有痛感及情感納入福利法,那麼,往後法庭在審訊相關案件時,又按照什麼標準呢?這不是自相矛盾嗎?

目前,幸好英國政府在社會普遍反對之下,修正立場,否則,這將是一場動物大災難的開始。

蒲公英
謝曉陽

巴黎第八大學哲學系博士,曾任 «亞洲週刊» 編輯,目前是「香港獨立媒體」編輯及動物團體「9x狗街坊幹事」,並在 «陽光時務週刊» 及 «力報» 等撰寫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