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的疑惑

疫情來襲,劇場停頓,感謝編輯組的好意,讓我終於可以選擇寫一篇與戲劇無關的文章,那就寫一下我一直以來的疑惑吧。為甚麼確定作品是某種類型那麼重要?雖然這個小欄目的定義是戲劇,可我看的東西或放在社交媒體的感想從來就不僅限戲劇,至少也是劇場。書籍、演出/演講直播、電影及展覽的啓發及娛樂不會僅次於戲劇。

戲劇、舞蹈、電影、音樂,展覽等等類型名稱如恆河沙數,愈見繁雜。然而,儘管有語言或技術上的差異,藝術並沒有那麼涇渭分明,往往都會跨過標籤所示的界線。當代戲劇或舞蹈用上其他類型表演元素的作品愈見平常(也許澳門是特例);英國國家劇院的戲劇作品或莫斯科大劇院的芭蕾舞作疫情前已定期在電影院播放,每次港澳上映均一票難求;麥浚龍及謝安琪的《the album》系列就是用流行音樂的架構講一個愛情故事;川端康成的《東京人》讀起來就像在看大時代電視連續劇集;牛房倉庫的賽音展覽在呈現上就像紀錄片,翔實展示經整理的受訪者視角。

無論作品類型是甚麼,只要作品有其優秀或特殊的部分,受眾就能吸收到有趣的得著,我是這樣相信的。重要的是受眾怎麼選擇、怎麼看,怎麼想。

字裡人間
Lawrence

看戲、舞、電影、書本,偶爾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