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總署: 狗場應有社會責任

  • 邱敏儀
  • 歐陽德浩、互聯網

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賽狗專營批給合同期限至今年7月20日,為進一步了解政府對格力犬後續處理有何計劃,本刊透過書面訪問民政總署相關資訊,並順利獲得回覆。

對於格力犬是否適合領養問題,坊間意見不一,民政總署表示根據現行法例,格力犬並非本澳禁止取得、飼養、繁殖及進口的犬隻。若被評估為個性溫馴及健康的格力犬,則適合被領養。現時經民署轄下市政狗房協助領養的退役格力犬共八隻。2017年共有四隻退役格力犬被成功安排由本澳居民領養,據領養者的回饋訊息,有關犬隻被領養後能良好地適應新的生活環境。

問及有關格力犬領養問題,民署回應現時轄下市政狗房並沒有退役格力犬可供領養。又因逸園賽狗會的格力犬屬狗會或狗主所有,民署建議若有意領養退役格力犬的人士,需向逸園狗會查詢。

賽狗專營批給合同將於今年7月20日屆滿,問及基於動物福利的考量,民署有何措施保證格力犬得到合理對待。對此,民署回應希望逸園賽狗會的格力犬均得到適當的安置,因此,呼籲逸園賽狗會作為本澳的大型企業應盡力為結束營運後的格力犬制定完善的安置計劃、安排退役格力犬被領養,以確保動物得到應有的保護,體現負責任企業的形象及態度。並表示將繼續密切與「澳門逸園賽狗股份有限公司」保持溝通,敦促其盡快提交及公布有關競賽犬退役安排的可行性方案。

最後民署強調作為負責監察《動物保護法》遵守情況的部門,將繼續密切關注事件的進展,並監督動物飼主履行《動物保護法》規定的義務,包括為動物提供妥善的照顧、為受傷或患病的動物提供必要的醫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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