唔好搞亂奧運

東京奧運在今年7月揭幕,國際奧委會(IOC)在年初宣布新條例,禁止運動員在東京奧運期間進行有任何政治意味的抗議、不能做出帶有政治意味的行為,例如手勢或跪姿,以及不可以在頒獎禮上有任何不尊重的舉動,IOC認為必須保持比賽場地、奧運村和頒獎台的中立,確保其不受任何形式的政治、宗教或種族示威的影響,違反者將面臨國際奧委會的紀律處分。IOC表明,運動員仍可以在媒體上和在奧運村外接受訪問時表達政治意見。

雖然新條例能幫助奧運保持國際和平競賽的角色,但IOC的這個行動加強了當權者的力量,其實就是一個政治行為。新準則亦與聯合國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9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形成強烈對比。

在奧運歷史上最著名的抗議事件,必定是1968年墨西哥城奧運中男子200米跑的頒獎禮,獲得金牌和銅牌的美國運動員Tommie Smith及John Carlos戴上黑手套低頭並舉起拳頭抗議種族歧視,而獲得銀牌的澳洲運動員Peter Norman亦支持二人,一同戴上人權徽章,三人事後受到了當權者很大的壓力及懲罰,但他們的行為提升了國際對種族歧視的認識。

新條例充當維持穩定的角色,同時亦限制著人們的自由空間。

非池中
周文顥

為每個0.01秒奮鬥的游泳運動員,喜歡觀察這城市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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